《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发布实施-微信朋友圈荐股将属非法投资咨询

记者 曹西京

晨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并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6月3日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目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仍是咨询机构的主营业务,咨询机构85%的收入来源于投资顾问业务。

《执业规范》共五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是执业要求,要求从事营销、客服,且不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预留一年过渡期。

同时,“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社交工具等介质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或投资组合的投资分析意见、预测、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等,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畴,应遵守本执业规范等规定。”这意味着,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工具发布投资建议也需规范运作。

根据该新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或以互联网、软件、算法、模型(包括人工智能)等变相开展相关业务,谋取利益;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利益的其他有价证券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并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以分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协议,须经咨询机构总部逐项进行审核并同意。”因此,投顾以个人名义通过门户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的,将被认定为非法投资咨询。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