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妇儿卫便函(2009)116号)同时废止。相较于《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新标准对适用儿童年龄范围、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更改。
·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和头围的评价。
·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和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
·增加了0~3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
更改了范围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
主要是增加了头围的评价。
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