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被执行人死亡,执行案件将如何继续推进?
就此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中止执行程序、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制度设计,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但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为应对程序变化需要投入相应成本,案件执行效率也将受到影响,且最终执行效果尚不可知。
如何在现有制度规定框架下推进被执行人死亡案件的执行,最大程度上实现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的统一,考验着法院的执行智慧。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面临着这种情形,执行法官善用执行策略,突破执行困境,妥善执结此案。
一起来看看执行局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杨豪带来的案情讲述↓
案情介绍
经审理,宝山法院于2021年11月判决被告张先生偿还原告李女士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
执行困境
执行突破
后经告知,保单被保险人(张先生之父)早在数年前就已去世。2022年5月,被执行人张先生也因病情恶化,病逝于家中,享年40岁。后张先生的母亲林某(上述房屋共有人)办理了保单价值提取业务,并已办理完毕。
图片源自站酷海洛
执行策略
1
核实死亡事实。
2
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
3
多次沟通,释明法理。
“债务人所欠债务并不会因为其去世就消灭,遗留下来的房屋份额(债务人的遗产)有待继续执行。而林某作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变更为被执行人,到那时会更加影响你的生活。”
执行结果
经过谈话沟通,被执行人家属态度有了明显转变,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代为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经过协商调解,申请人也作出一定让步,自愿减免相应利息,双方达成还款方案。
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了涉案的19万元借款,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属为医治被执行人负担了高昂医疗费的情况,免除了案件的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死亡的事实后,首先,法院应核实死亡事实,如需要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其次,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再次,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事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办案过程中可能不能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况,造成执行过程中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不同的被执行人具有不同的财产状况,使得执行环节中能否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法院应当依法、迅捷、细致地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有策略地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详情,才能更好地应对上述情况,最大程度优化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