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通知称,对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一个季度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无线电管理收费的目的是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规律,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以保证各类合法电台的正常工作。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