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宠物已然成为不少家庭的一份子,它们丰富我们的生活,带给我们精神慰藉;但同时宠物伤人、扰民、影响环境卫生,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等问题也逐渐增多,因之产生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发生。我们在享受有毛孩子们陪伴的愉悦时光时,也要留心调皮的他们带来的潜在风险。宠物家长们应尽到哪些监管职责,合理约束自家毛孩子们的行为呢?意外发生后各方责任又应当如何承担呢?
2020年4月2日清晨,黄阿婆出门扔垃圾行走在小区的主干道上,偶遇同小区两只正在相互嬉戏打闹的小狗柯基犬和大狗恶霸犬(均为犬种名)。恶霸犬在奔跑间撞到黄阿婆的腿致其摔倒受伤,黄阿婆经诊断为右肘关节恐怖三联征,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因协商不成,黄阿婆向上海嘉定法院起诉请求恶霸犬主人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余万元,恶霸犬主人申请追加柯基犬主人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黄阿婆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分别对黄阿婆的合理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宠物狗撞伤人,主人是否担责?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是否对其饲养的犬只尽到了必要的监管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在携狗出行时要为其佩戴牵引绳、嘴套等约束性设备;并在发生安全风险时,对宠物的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本案中,柯基犬在打闹过程中挣脱了牵引绳,恶霸犬虽佩戴电子项圈但“形同虚设”并未及时发挥作用,狗主人对宠物未尽必要的监管义务,对黄阿婆人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动物饲养人共同侵权行为及责任分担如何认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两被告放任两只狗在小区公共道路追逐嬉戏,未加以约束,对于侵权行为,两被告事先并无共同的故意,也不属于共同过失,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客观上的联系,造成了黄阿婆受伤的损害结果,属于分别侵权行为。
本案中虽然直接撞倒黄阿婆的是恶霸犬,但是柯基犬的追逐嬉戏行为与黄阿婆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因果关系。事发时柯基犬与恶霸犬均未佩戴有效的牵引设备,两被告均未尽必要监管义务,存在过错,故而应当对黄阿婆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具体责任的分担,本案中根据原因力大小,两位狗主人应承担按份责任,恶霸犬主人承担主要责任,柯基犬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动物饲养人哪些情形下可减轻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若被侵权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从而减轻自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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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对动物实施故意引诱、挑逗等行为而受到动物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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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的私人领域,受到他人饲养的已采取合理约束措施的动物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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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忽视相关警示,与具有相当危险性的动物过于接近而受侵害的。
本案中,黄阿婆正常行走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对犬只并未有任何挑逗性的举动,不存在任何的故意和过失,故而动物饲养人无法主张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遛狗不拴绳,出事要担责”。动物饲养人因饲养的动物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因不规范的养犬行为面临行政处罚。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在享受陪伴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宠物进行合理的约束,避免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是减少自身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孔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