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绥中公安 通报,经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刘某某于9月19日至24日期间,在网上对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造谣滋事、恶意评论,造成恶劣影响。
9月24日晚,刘某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本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前针对网传“佐香园调味品生产过程中有一员工往里拉大便”问题,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该局对佐香园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未发现舆论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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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