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8月27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本次立法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想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及过程。
乡村是上海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是上海国际大都市城市核心功能的重要承载地。推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引导城乡融合、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政策保障,发挥乡村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为上海超大城市快速发展拓展战略空间的必然要求。
同时,就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能级的内在需要而言,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要求,以及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固化和提升。
《条例》共12章75条,聚焦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遵循上位法总体原则和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超大城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实际,增设“农村集体经济”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两章,重点规范六个方面:
(一)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乡村振兴战略“五个原则”,推进“三园”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对五个方面提出总体性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乡村振兴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规划先行,明确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三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高粮食供给和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共同富裕;五是推动建立长三角乡村振兴协同工作机制,支持沪、苏、浙毗邻地区深化合作。
(二)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条例》突出城乡融合发展重要地位,聚焦六个方面:一是整体谋划城乡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二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强化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和优质资源倾斜;三是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四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农村养老事业发展;五是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提高农业科技、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六是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三)细化举措推进乡村“五个振兴”
《条例》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求,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种业发展、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打造区域特色产业。二是组织编制、科学调整相关规划,推进乡村建设和村庄设计、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优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并在选址布局、用地规模上予以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统筹落实,依法保障农村村民建房权益。三是将乡村文化建设纳入“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加大公共文化供给,保护、传承农耕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尊重村民自治,强化城中村改造和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等建设。五是实施乡村人才振兴项目,促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健全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四)激活潜力壮大集体经济
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是支撑。《条例》设专章,从三个方面作出引导和规范:一是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收益分配、流转交易等扶持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二是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结合积累程度、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条例》重点明确四个方面的保障机制:一是财政投入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给予优先支持;二是支持建立乡村振兴基金,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三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产业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并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四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严格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上房屋登记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
(六)打造崇明世界级生态岛
《条例》设专章,助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一是支持崇明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世界级休闲旅游度假岛;二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崇明岛生态保护空间和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统筹优化设定生态保护指标,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体系和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持崇明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三是支持乡村振兴重大生态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崇明生态岛,发展特色产业和种源产业;四是建立并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介绍,这次出台的《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本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规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深化实施“三园”工程,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
坚持不懈推进“三园”工程建设,持续激活乡村发展空间,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高标准建设“美丽家园”。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力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乡村。
二是高质量建设“绿色田园”。我们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进规模农业,实施科技农业,建设品牌农业,全面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高水平建设“幸福乐园”。我们将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充分彰显“三个价值”,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准确把握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特点,充分认识经济价值是乡村发展的核心、生态价值是乡村发展的基础、美学价值是乡村发展的灵魂,充分彰显都市乡村的“三个价值”,推动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通过加快乡村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方位彰显“经济价值”;通过构建郊区生态空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持续性彰显“生态价值”;通过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文化繁荣,多元化彰显“美学价值”。我们将积极协调推动《条例》明确的财政、金融、用地等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坚持实行“挂图作战”,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切实履行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抓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梳理分解《条例》明确的具体任务,坚持实行“挂图作战”,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发挥效力。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的督查机制,促进乡村振兴工作保质保量推进,利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绿灯、蓝灯和红灯标识推进进度,督促部门与相关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定期编制和发布乡村振兴指数蓝皮书,促进各相关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把《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作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把《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法制培训内容,编印《条例》单行本和学习宣传资料。市、涉农区、镇、村各级都要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周到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