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在现实中时常面临直系亲属生病、去世、失联等境况,法律上缺失合法监护人,可能出现无人保护的“真空”状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8月11日,徐汇法院判决了民法典实施后该院首例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公职监护人的案件。经法院、检察院、民政等相关单位多方努力,小学生壮壮(化名)的监护问题得以解决。
案件中,壮壮的父亲已于2021年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外地治疗,祖父和外祖父也去世了,祖母现在住在养老院,外祖母、同母异父的哥哥都失联了,两位姑姑都表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因此壮壮近亲属范围内没有既有监护能力又有监护意愿的合适人选。起诉时,壮壮由其户口所在的康健街道委托第三方进行24小时托管。
现在壮壮的家长会都是我去开的,疫情期间,我们也一直关照孩子,确保物资充足。”
庭上,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某小区居委会主任发言道,并明确表示居委会愿意担任壮壮的监护人。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认为在壮壮处于事实无人照顾的状态下,小区居委会担负起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并组织专人轮流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业进行照顾,其担任监护人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民政部门全程旁听庭审,庭前,民政部门针对壮壮的救助问题曾专门进行讨论,认为居委适合担任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依法准许该小区居委会作为壮壮的监护人,要求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官说法:主审法官何倩表示,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门联动护航困境儿童的典型案例。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后续,法院也将对该案进行回访,监督居委会的职责履行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落实,推动民法典确立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张硕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