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晨报记者 倪冬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上海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减免罚款超5.95亿元

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年间,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此外,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还有5份清单已形成草案,不久将出台。

今年1月,上海牵头,联合苏浙皖三省推出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气象领域两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这不仅是长三角地区首次推出统一的清单,也是国内首次多省(市)统一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在不少企业看来,“不予行政处罚并指导当事人改正”这种“有温度的执法”,更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实现执法目的。

清单还将实行动态调整

据介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是依法不予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纳入清单、实施不予处罚。

此外,不予处罚清单还将实行动态调整。各市级行政机关要建立不予处罚清单定期评估机制,评估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不予处罚清单。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