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据小强热线-浙江教科报道,8月1日,蔡女士这个月中旬准备结婚,与当地某婚车租赁公司租结婚的车队,谈好了价格是2900元,蔡女士支付了900元押金,第一辆头车是宾利,尾车五辆是宝马五系。
蔡女士表示:
我订了(婚车)之后,他给我发了别人的合同,我看到别人的合同写的是8个小时服务时间、150公里服务路程。但是后来他发给我自己的合同之后,就被改成6个小时、50公里。
在沟通途中,蔡女士询问对方能不能按照8个小时(服务)算,婚车公司却回答她:你又要服务好又要价格便宜。

经过一系列的沟通协商,双方将服务时长改成了8个小时后,婚车公司发来消息,婚礼当天中午需要安排6位婚车司机吃饭。
蔡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他们的行规,她的化妆师和她说盒饭就可以。但是婚车公司却说,你们吃什么我们就吃什么。

报道显示,后来双方因为婚车司机吃什么产生了不愉快,蔡女士就退了订金。她说:
如果你是消费者,我来一句“你们吃什么我就要吃什么”,谁听了会舒服呢?
不欢而散后,婚庆公司的黄先生把他蔡女士的聊天记录发上网络。遭到网暴后,蔡女士称自己现在心情非常糟糕:
对方把我和他的聊天记录发到抖音上,然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围观、谩骂、攻击。说我又抠又小气,说我老公是妈宝男,我觉得对我的心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有比较理智的网友在婚车公司的抖音号下留言,“第一次结婚没经验理解一下”,但婚车公司却回复:
下次就好了。

看到这则新闻,不少人表示,
人家结婚,到你婚车公司租赁车辆,婚车司机就是你公司的员工,按道理是要婚车公司提供工作餐,现在由结婚一方提供工作餐,也说得过去,但你还得寸进尺,要吃酒席,这就有点过了。

难不成我花钱聘你来,是为了让你吃席

请吃盒饭都是情分,不给也正常

也有人认为,一般来说吃酒席的都是自己亲友开车帮忙的,婚车公司没有这个道理去要求别人,毕竟都已经收服务费了↓
是不是婚车公司搞错规矩了啊,上桌吃饭的是自己朋友开车过来帮忙的,不是你们这些收钱过来的

如果是不收钱的婚车,朋友来帮忙的,肯定是吃酒席的,如果是租的,付了租金的,那当然看主人家客气啦,哪有强制要求的

发视频说别人“奇葩”,侵权吗?
婚礼当天要不要请婚车司机上酒席吃饭,这本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当这一切事情被发布到网络上,就变了质。
婚车公司在小视频文案中还称蔡女士是“奇葩”。还花了3000元买播放量来推广,已经产生20多万的播放量,这则视频下,已经有500多条评论。

这一视频被蔡女士看到,于是也发了一条段视频回应。回应的内容则是讲述事情的前因后果。
蔡女士表示,婚车公司发视频说自己是“台州奇葩”的行为已经对她构成了侮辱,要求下架视频,赔礼道歉。婚车公司态度强硬,认为发的视频没有用一句脏话,不构成侵权。


律师认为,奇葩这一字眼本身不是侮辱性词汇,但需要结合具体语境,在婚车公司的视频中,涉及到了蔡女士与婚车公司的资金往来,微信对话截图,并且故意挑起网友对蔡女士的指责,“奇葩”一词确实是对蔡女士的侮辱。

短视频时代,谨慎发布与他人相关内容
当下,短视频发布门槛很低,人人都能随手拍摄,随手发布,却一不小心就可能对他人构成侵权。
就在今年4月份,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短视频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

2021年5月21日,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一名小女孩用手机壳扫码的行为,并配文“好歹我也摆摊十多年啊,今天被上了一课,我已经深深怀疑我自己的智商了今日迷惑行为意不意外”。当日该视频播放二三十万次、点赞7.5万人,转发3169次。
张某在视频中评价小女孩故意骗吃,导致原告名誉遭到极大影响,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庭长陈金波解释:
在本案中,小女孩自身存在重要过错,但这并不妨碍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
被告张某在智力、听力均有障碍的小女孩孙某购买其肉夹馍未支付其钱的情况下,未弄清事情原委,将其用手机壳扫码拍成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引发大量播放及转载,造成孙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造成孙某精神上的痛苦,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相比较传统媒体,抖音等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影响后果难消除。在网络平台中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损害程度,要结合该言论的恶劣程度、发布频次、持续时间,网络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特点,发布信息对成员潜在的影响以及成员反馈的评价等因素综合考量。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吴琼 黄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