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贸易公司老板姚某铤而走险,伪造提货单偷偷到码头提走归属权不属自己的1000余吨钢材转手倒卖……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1000余吨钢材不翼而飞
2021年8月,某钢业有限公司主管吴先生来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们发现本公司运至上海某码头的1000余吨钢材被人偷偷提走,而公司并未向他人出具过提货函或提货委托书。警方顺着提货信息发现,7月中旬,一家物流公司分批将钢材运走。而当警方找到物流公司,公司方却表示,他们凭提货函走正规流程运走的钢材。但经鉴定,提走钢材的提货函和提货委托书均是伪造。那么假的提货函是从何而来?一切指向了委托物流公司并提供提货函和委托书的某贸易公司老板姚某。
姚某到案后虽然承认是自己用PS伪造了印有假印章的提货函和委托书提走了这些钢材并倒卖给其他公司,但却辩称自己是正常交易。
是伪造印章?还是诈骗?
原来,姚某所在贸易公司与该钢业公司一直存在贸易关系,姚某称钢业公司拖欠贸易公司数百万元货款,因货款超期未付,所以将钢材提走抵债。而即使自己伪造了提货函和委托书,也只是伪造印章罢了。
本案移送至虹口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开始多方求证,证实钢业公司已与贸易公司已在2021年7月协商解除之前的贸易合同,钢业公司并不对贸易公司负有债务,相反的是,姚某所在的贸易公司仍欠钢业公司数千吨钢材尚未供货。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姚某的贸易公司在2021年5月份已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经营困难,姚某已完全没有能力购买这千余吨钢材。“因为公司资金紧张,我想把货提走卖钱,以此缓解公司压力。”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姚某终于承认自己提走钢材并非为了抵债,而是卖钱。
检察官认为,姚某利用伪造的委托书、提货函欺骗码头和仓储人员,将不属于自己的钢材提走,系使用诈骗方法获取财物。由于伪造印章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存在行为牵连,应从一重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经审查,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姚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虹口区检察院已对姚某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像姚某一般靠伪造印章来虚构事实达到欺骗目的,只能骗得了一时,真相总会被发现,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侥幸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