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促就业法律决定-招工不得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录

晨报记者 何雅君

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日施行。《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这是上海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维护公平就业环境的举措。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阎祖强表示,《决定》共12条,围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

就业面临严峻挑战

新冠康复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卫健委官方数据显示,截至7月20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1339例。

而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市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第二季度本市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

同时,据市教委、市总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面反映,近期有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以及疫情导致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等方面的诉求大幅增加,企业劳资纠纷矛盾也明显增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政策措施过程中,均希望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定责任。

在此背景下,上海制定出台了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决定》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明确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责任,强调区政府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第一责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克时艰,稳定工作岗位。支持市场主体落实稳就业责任,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在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决定》明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扶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挖掘企事业单位岗位资源,举办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确保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岗位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力帮扶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见习等举措,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增加和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在促进扩大就业岗位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和产业发展,积极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力度推动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新业态就业,试点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鼓励建立企业间共享用工信息平台,解决短期用工矛盾。”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实际,扩大开发社区公共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社会救助、绿化市容、环卫保洁、助老助残、就业援助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向重点群体倾斜。”

而在推动优化就业管理服务方面,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当前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推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专业化和便利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

疫情之下,全社会如何共同维护公平的就业环境?

对于“有康复阳性感染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办方面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此次立法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上海此次出台的《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

此外,《决定》还明确了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相关内容。

在第8条中,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

支持浦东新区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先行先试,将浦东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发挥企业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进稳企业、保就业。同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何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