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说法 | 售楼处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客户信息,法院:未经客户同意,属无效证据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房产中介、分销商、开发商围绕客户佣金争执不休,提交的证据竟然是该客户的人脸信息。案件审理中,开放商提供了明源系统客户信息,证明该客户属于报备前来访,是开发商自己开发的客户,故不与分销商结算佣金。所谓“明源系统客户信息”就是售楼处具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抓拍的能够识别客户来源所形成的各种信息。通过抓拍并收集人脸信息,可以准确的识别客户来源以及是否是第一次到访售楼处。法院认为,收集公民人脸信息应当取得其本人的同意,现开发商无法证明其收集购房客户人脸信息已取得客户同意,故对明源系统客户信息的合法性不予确认,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021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