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由儿子负责赡养,老人为儿子买房约定一起住却被送进养老院

2007年,李老太夫妇用毕生积蓄给大儿子购买新房,并约定老两口与大儿子同住,大儿子要多尽赡养义务。但之后历经老父亲去世、大儿子离婚等一系列事件,李老太和大儿子的关系逐渐恶化,大儿子把共同居住的房子卖掉,并坚持把李老太送到养老院。李老太认为,当初赠与购房款是以大儿子负责养老为前提,因此要求大儿子偿付卖房的部分钱款。经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大儿子未妥善完成接受母亲赠与时附带的义务,考虑到大儿子从卖房款中获得的利益、货币贬值以及十多年来对母亲日常生活的照顾,支付的医疗费等情况,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大儿子偿付母亲70万元。

(来源:浦江天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021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