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了一跤以后,老王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从出行需拐杖辅助,到无法下床,前后不过2个月时间。而身为人子、和父亲同住的王某,既未带父亲就医,亦未进行基本生活照料,直到父亲死亡约一周后,邻居发现异样而报警……
日前,上海松江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母亲去世后,父子亲情彻底“隐形”
“我小时候跟父亲关系也算亲密的吧。”王某在远程庭审中回忆起父亲,显得很平静,你很难将他与那个每天准时遛狗,却遗弃生身父亲的罪犯联系起来。
本该亲密的父与子,是如何走到今天的呢?
王某出生于1976年,是家中独子。大专毕业后,他加入了房地产行业,不久,父亲生了一场大病,经过漫长的休养,性情大变,突然就“性格孤僻、固执,不爱与人来往”,父子间沟通骤减,此后父子关系变得不冷不热。
2009年,家中老宅动迁分得两套安置房,恰逢不久王某与妻子闹离婚,他卖掉了其中一套安置房,部分卖房款用于支付离婚补偿款,剩余款项则用来投资做生意,却因投资失败导致分文不剩,后来,失业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使他的人生观也变得愈发消极。
在那段灰暗的日子里,他与母亲相互陪伴,母子二人一同租房居住在市区照顾外祖父母,而父亲则独居在松江的两室一厅,除逢年过节一家人碰个面外,父子俩极少联系。2017年,王某母亲搬去与父亲同住,他才每周回去探望一次。
2019年,王某母亲去世,王某曾提议搬去与父亲同住,但父亲反应很冷淡,没有答应。从此,父子俩之间本已褪色的亲情,因母亲离世而再无“纽带”。
父亲摔跤后,同住儿子置之不理
2021年6月,王某因租赁房屋到期,又因失业无钱另租,信用卡还有十几万欠款未还,故再次提出搬去与父亲同住。这次父亲虽没有爽快答应,却也没明确反对。
当时,已74岁的父亲垂垂老矣,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确实需要有人陪伴身边,料理生活起居。家人的照顾已不再是他的人生可选项,而是成为了必选项。
王某搬进来后,他们成了一个屋檐下最熟悉的陌生人。两人交流甚少,王某对父亲每日所吃药物名称和剂量一概不知,只知道父亲常年去地段医院配药、就医。虽然王某和父亲同住,但是年老体弱、病痛缠身的父亲依然要每日买菜做饭,王某则点外卖或外出就餐,几乎没有交流。
两人作息时间也无法步调一致,与早睡早起的父亲不同,失业的王某每天固定中午出门遛狗,然后去网吧上网,一直到晚上23时左右才回家,两人甚至几天都难得打个照面。提起儿子,王某父亲也曾在生前对邻居抱怨,说儿子宁愿养狗,也不管自己。
2021年7月的一天,王某父亲在小区里摔了一跤,之后身体便更加虚弱,腿脚不便,出行需拐杖辅助。
2021年9月17日左右,王某父亲已无法独立下床,倔强的老人前所未有的,要求王某搀扶自己如厕,搀着父亲,王某意识到他的身体状况已进一步恶化。
但此时的王某冷漠入骨,明知父亲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生活难以自理,既未带父亲就医,亦未对父亲进行基本的生活照料,仅仅每天过去看一眼、问一句,甚至还如从前一般准时遛狗,还拿走父亲的一部手机在超市、网吧进行小额免密消费。王某父亲从最开始的能简单回应,到只能从喉咙里挤出“嗯”的声音,再到23日已完全没有回应,期间一直保持上身勉强横躺在床的状态,直至离开人世。
2021年9月23号当天,王某发现父亲死亡,却未料理后事,反而继续居住在房屋内却任由父亲遗体腐烂,直至9月28日小区邻居因闻到异味而报警。
当民警接报后向王某询问了解情况时,王某先是谎称自己在其父亲死亡前一段时间并不在家中,但经公安查阅监控发现王某说法矛盾,遂立案侦查。
2022年2月24日,上海松江检察院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涉嫌遗弃罪。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犯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认定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
因遗弃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当为而不为。
法院认为,被害人老王在案发时已达74周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且身体消瘦、行动缓慢,走路需要拐杖辅助。而被告人王某系家中独子,与年老体弱的父亲共同居住,且无其他亲人,故王某在法律上应当对其父亲履行扶养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生病后的照顾等,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义务。
王某作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人,完全有能力履行最基本的扶养义务。但在发现其父亲在2021年9月17日左右开始生活难以自理,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无法独立下床的情况下,他并未履行其对父亲的扶养义务,例如就医,照料进食、服药、陪护等。父亲病重,本案被告人王某依旧每天中午定时遛狗,之后出门到网吧上网至深夜,每天仅仅去看父亲一眼,简单询问一句,显然没有履行一个儿子应尽的扶养义务。
此外,本案中,被害人老王在生前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此时对扶养人王某的依赖程度非常高,一旦被遗弃,生命健康会面临重大危险,而王某作为唯一的扶养人,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其遗弃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1条规定的“情节恶劣”。
而且,王某的行为,主观上系故意。他明知其父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需常年服药,且年老体弱、腿脚不便出行需拐杖辅助。当父亲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无法独立下床,生活难以自理时,不履行应尽的扶养义务会使得其父亲的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仍放任不管。
综上,被告人王某对于年老、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1条之规定,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遗弃罪无异议,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家庭环境导致父子关系淡漠,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于年老、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上海松江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的遗弃行为不仅丧失伦理道德,更触碰法律红线。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当代社会,不乏“躺平”的啃老一族,也有很多生活得不到照料、情感得不到慰藉的“空巢”老人,良好和谐的亲子关系构建,需要良性沟通和相互理解,需要爱的表达和长情的陪伴。当然,亲子关系中的“坎坷”绝不是子女拒绝履行赡养老人法定义务的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