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一天晚上,何某同几个朋友一起下馆子,点了一份牛肉火锅,几样小菜,还要了两瓶白酒,几人有说有笑,一直聊到了晚上九点多,朋友们先后离开,只留下喝醉的何某独自结账。
何某站在收银台前掏出手机,磨磨蹭蹭半天,扫了很多次收款码,都没付款成功。接着,他又提出账单金额过高,自己钱没带够想要赊账。
老板娘就对何某说,如果钱不够,可以叫他的朋友过来帮忙付一下钱。
眼看着时间已经很晚了,老板娘着急打烊就催促他赶紧付款。说着说着,何某便吵起来。老板娘就对他说,再不付款就要打电话报警了。
听到要报警,何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借着酒劲拿起桌上的金属酒精加热架狠狠地砸向老板娘的头部,老板见状赶紧上前拉住何某,也被何某用金属酒精加热架砸伤了头部。
民警到场后,何某仍然嚣张耍横,拒不配合调查。民警只好将其带至派出所。经鉴定,两名被害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何某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再三强调是餐馆的问题,觉得自己委屈,不断回避自己醉酒闹事后犯下的错误。何某还理直气壮地说:“我这种脾气冲的人,喝醉以后犯错是无法控制的,不会因为这次处理重一些以后就不会再犯。”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何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是崇明检察院以何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何某此前还有犯罪前科,并且本次犯罪属于累犯,最终经过审判,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高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