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毒品藏匿于蓝牙音箱内,通过快递寄送至快递柜,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吴某某就是用这种自认为隐蔽的方式贩毒,最终难逃法网。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将毒品贩予洪某,收取1350元后,将毒品藏匿于蓝牙音箱内,通过快递寄送至某快递柜。2020年6月5日,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以相同方式再次贩毒,收取2600元毒资。
2020年5月19日、6月6日民警分别至上述快递柜所在地,从快递包裹中的蓝牙音箱内各查获一包白色晶体并予以扣押。经称重检验,两包白色晶体分别净重0.74克和0.6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被告人刘某在2020年1月至10月间,通过互联网平台,陆续向孟某、戴某、樊某等12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2021年11月12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吴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毒品贩售上下家之间并不是按照传统毒品交易习惯面对面交易,而是通过微信联系付款,并将交易毒品藏于普通物品中,利用快递寄送至智能快递柜收取。相比起传统交易模式,“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交易模式具有贩卖传递便捷性强、隐蔽性大、交易频率高等新特点。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