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元排污罚款难住小微企业,检察院协调分期付款

崇明区一家企业因员工宿舍生活污水排放超标,被行政罚款19万元。该企业收到处罚决定后,迟迟未缴纳罚款。随后,行政机关向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催告期届满,该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于是该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法院依法对该公司部分设备进行查封。

该企业遂向崇明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可以减免或分期缓交罚款。办案人员随即到该公司调查核实,了解到该企业因疫情影响,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公司负责人向办案人员介绍,疫情以来公司货物积压,要保证工人工资按时发放,又要确保公司各项贷款按时还款,资金链流转较为紧张,而且企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复工复产,如果进一步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会加重企业复工复产的压力,并且表示愿意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但是考虑到企业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希望能够减免或者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同时,2022年5月上海检察机关发布的《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积极协同探索落实从轻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拓展完善行政处罚企业暂缓、分期履行用,助力企业更好发展。”据此,崇明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并联网直播。

听证会上,检察官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角度,阐述了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通过听证会就分期缴纳罚款达成一致,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也缓解了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会上听证员听取了各方陈述,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行政机关及企业沟通明确了分期缴纳罚款的方案,约定企业当月起按季度缴纳罚款,至2023年6月底缴清全部罚款。执行法官也表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若企业存在逾期未履行分期行政处罚的情形,法院可恢复执行,并可要求企业履行全部义务。

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通过公开听证,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沟通的桥梁,对化解纠纷矛盾具有积极意义,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罚款,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有效保障了疫情影响下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