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提醒青年男子在小区内妥善停车,不想,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致老人腰椎骨折。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述因劝解停车位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决。
老人因停车问题与青年冲突倒地
青年男子小李居住的小区系老旧小区,小区内停车位数量较少且不固定。2018年10月某日傍晚,小李因下班晚加路上堵车,回小区后找寻多时,方在人行通道处停放好车辆。适逢年近七旬的王大爷吃完晚饭、小酌几杯后散步经过此地,王大爷认为小李的停车方式会妨碍行人通行,遂上前交涉要求小李调整停车位置。
小李因下班晚、堵车等事宜本就心情不佳,又以其停车方式系小区惯例为由,未控制好情绪就与王大爷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冲突期间,王大爷倒地受伤,就医治疗花费近3万元。鉴定机构认定王大爷脊柱因故受伤,致腰1椎体粉碎性压缩性骨折,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伤后需休息150日、护理90日、营养90日;王大爷的腰1椎体前缘压缩变扁,符合垂直暴力作用所致特点,摔跌致臀部坐地等致伤方式可以形成上述骨折。

现场无监控双方各执一词
纠纷发生后的次日,小李向王大爷出具《道歉信》一封,对于自己言语失当、与王大爷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王大爷受伤的行为向王大爷表示歉意,表示愿意协助王大爷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1万元。
事发后,因双方一直无法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王大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由于事发地点无监控录像,庭审中小李、王大爷各执一词,给审判造成了一定难度。
王大爷认为,小李的停车位置已严重影响他人通行才予劝阻,其伤势是小李用拳头殴打和拉拽所致。
小李则认为,其停车的位置是小区惯例,并未影响行人通行,是王大爷酒后生事,王大爷的伤势系其自己踢空摔倒所致。
法院:双方均负50%的责任
上海嘉定法院经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然事发地点无监控录像,小李在庭审中一再否认王大爷的伤势系其造成,根据小李、王大爷、证人等的调查笔录、小李的《道歉信》及鉴定报告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王大爷受伤的事实已达到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应认定王大爷的伤势系双方的肢体冲突造成。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李在王大爷提醒时未做到友善对待、和平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又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大爷对小李的停车位置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予以统筹调整,但王大爷酒后情绪激动,在小李未采纳其建议时未能冷静应对,致双方发生争执、肢体冲突,亦具有明显过错。
综合上述情况,王大爷和小李均应负本起事故50%的责任。2021年12月,上海嘉定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小李赔偿王大爷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嗣后,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以上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部分老小区由于未建设地下车库,地面预留车位较少,小区内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少数邻里因停车问题产生矛盾的情况确实存在。
但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一方面,在他人提醒停车位置是否妥当时,停车人应友善回应、和平处理,避免双方发生争吵,应认识到在停车位以外位置停车确实可能会对其他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不便,但停车人不应激化矛盾造成他人损伤,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小区居民认为他人停车位置欠妥时应通知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统筹调整。提醒他人妥善停车本无可厚非,但当其他居民不听取自己的建议时,提醒人亦应冷静处理,不应与他人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否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孙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