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欢上海的理由》改编方近日向原词作者已经致歉!6月3日,本报就经典歌曲《喜欢上海的理由》因被改编引发争议一事进行报道(点击见之前报道),并迅速引起音乐界、广告界、法律界各方关注。就改编方与原词作者达成和解的原因,对作品改编的法律界限,原创内容如何保护等问题,6月7日晚上,原词作者、广告界、法律界人士就此发表了自己的个人看法。

6月7日,《喜欢上海的理由》改编方向原词作者致歉,双方达成和解
《喜欢上海的理由》改编方与近日诚意致歉了!记者获悉,在经过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之后,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此事翻篇。此前,改编版《喜欢上海的理由》的发布主体、《行走的课堂》出品人夏磊,通过双方共同好友向原歌词作者陶为民表示了坦诚沟通的意愿,并委托转达了歉意,希望冰释前嫌。在双方通过社交网络建立初步联系之后,夏磊作为发起人之一说明了发起改编的公益初心,并代表团队和几位演唱者向陶为民正式致歉。
《喜欢上海的理由》创意人及词作者陶为民先生告诉记者:
昨天(6月7日),我已收到改编方发起人夏磊代表团队及演唱者向我提出的正式致歉信,就未经原词作者同意改编歌词、演唱录制传播沪语版《喜欢上海的理由》并署名表示歉意,态度非常诚恳。
原词作者:这首歌曲是属于上海人的城市民谣
陶为民:上海广告界创意人、《喜欢上海的理由》原词作者
Q 新闻晨报·周到:有一位从事音乐资料的老专家告诉我,如果是她自己进行改编,第一二句也会保留,因为这是歌词精髓所在。作为《喜欢上海的理由》词作者,当年你是如何想到这些歌词内容的?
A 陶为民:诗言志,歌咏言。作为创意人,天性就是敏锐的洞察力,在时代的脉动面前,所有的有感而发都会呼之欲出,优秀的文案写作者,要有能力捕捉到这种稍纵即逝的灵感,用浅白、上口的句式,娓娓道来。《喜欢上海的理由》是属于上海人的城市民谣,这么多年来,歌词中的文案设计,可以触动一代又一代上海人的心灵感应,而且人们又用自己的生活历练和体验,不断丰富升华歌词的内涵,形成水波潋滟的情感涟漪,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都爱唱!
《喜欢上海的理由》原版MV
Q 新闻晨报·周到: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和解,对于广大音乐人来说,这是否可以视为一个好消息?
A 陶为民:我们都有各自的专业,各位演唱者是拥有成千上万粉丝的公众人物,我只是助力无数品牌成功背后的创意人,大家有今天来之不易的成就,的确要好好珍惜,同样应该珍惜创意人心中的原创智慧结晶!力波啤酒已经不在上海生产,但《喜欢上海的理由》作为一代人的记忆,会永远的留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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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新闻晨报·周到:《喜欢上海的理由》改编版是否还会继续保留?
A 陶为民:致敬经典最好的方式,是用心传唱,考虑视频发起者缘起公益的初心,这个版本是否下架,由团队自己决定。如果大家都有心为走出疫情的上海尽点力,我们一道来,一道再出发。

发布改编版MV的视频号(行走的课堂)
Q 新闻晨报·周到: 今后还会创作与上海有关的音乐作品吗?
A 陶为民:事实上,我一直在参与上海相关题材的公益创作。比如前些年的《无数个姚明,好一个上海》,最近大家看到的《世界很大,上海是家》;歌曲创作方面,之前写过一首蔚来汽车NIO Day的主题歌Believe in Better,最近一家本部在上海的高端汽车品牌会有一首品牌新歌推出,而且是与车主意见领袖们共创的,我们已经在准备车主试听会了,这是一段经历疫情期间的创作过程,也是非常难忘的,应该很快就会推出,敬请各位朋友关注。
广告界人士:原创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生命力
季华敏:广告界人士、上海国际广告节执行秘书长
Q 新闻晨报·周到:你本人喜欢《喜欢上海的理由》这首歌吗?
A 季华敏:《喜欢上海的理由》是我们这代80后最耳熟能详的广告歌之一,歌词里的内容,用非常口语又别有韵味的句式,表达出我们成长和上海成为世界级一流城市的一个缩影概括。也正是如此,这首歌被赋予了不一样的城市代言意义。它饱含了我们对那个时候的自己、那个时候的上海纯粹和美好的怀念。

《喜欢上海的理由》原版画面
Q 新闻晨报·周到:因为被改编而引发了争议,但改编方觉得自己是出于公益目的,对此你怎么看?
A 季华敏:我理解也相信改编方疫情期间出于公益或者善意目的对这首歌进行了改编,但这并不能成为在未征得原创者同意就公开改编、传唱的理由。而且歌曲改编后与原歌词所想表达的内容也有较大差异,加上改编方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会对公众造成误导,对原创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毫无必要地将事件推向了负面。

改编版与原版歌词完全相同部分(红框圈出)
Q 新闻晨报·周到:在你看来,包括文字工作者和广告从业者在内的内容生产者是不是应该坚持做好原创工作?
A 季华敏:原创是我们这个行业的生命力,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依托于源源不断原创作品和内容的涌现,这也是衡量行业从业者水准的标杆。上海是中国的创意中心,文化中心,这里云集了中国最多、最好的创意人才和企业。但近年来,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抄袭和侵权的事情发生。这时刻提醒我们要提升整个行业的原创意识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需要更关注创作人才的可持续培养以及创作环境的优化。相信在上海这片文化与创意的沃土上,我们能欣赏到更多诸如《喜欢上海的理由》这样的好作品、好内容。
法律界人士:尊重在先权利人的创造性劳动
陶勇刚:法律界人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律师
Q 新闻晨报·周到:在你第一次听改编版之后,你觉得算是一只新作品吗?
A 陶勇刚:我听过之后,感觉这曲歌虽然是在20多年前老歌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翻唱,但还是具有自身的独创性表达。
Q 新闻晨报·周到:在我们报道之后,有网友留言认为“这件事情的焦点不在乎谁是谁非,而在于事先的沟通,如果提前沟通了,就是皆大欢喜。”就这件事来看,如果改编者事先与原作者进行沟通,会不会是另一种结果?
A 陶勇刚:如果改编者事前经过在先权利人的同意,就不会引发著作权侵权的纠纷了,可以成为在老歌曲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

网友在发布改编版MV的视频号(行走的课堂)下方留言
Q 新闻晨报·周到:从这件事来看,音乐作品的版权维权是不是比较困难?我们最近采访了一些音乐人,他们也为自己作品的维权而苦恼,例如歌曲中的歌词也如这件事中被他人改编了,一些曲调被他人略加修改之后使用了。
A 陶勇刚: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苏醒,这与我国司法系统要求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密不可分,但如果要达到“天下无贼”的理想状态,估计还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音乐人感觉维权难,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找到合适的方式方法,没有找到可以帮他们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当然也不排除对于是否侵权的错误认识。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一直是思想表达二分的,借鉴创意无罪,抄袭表达有责,所以,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Q 新闻晨报·周到:你之前曾谈到,2020年修正版的著作权法其实还是鼓励内容工作者进行创作的,那么,改编者应该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去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A 陶勇刚:所有作品的创作,可能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进步,如果只是借鉴在先权利人的创意思想,不存在侵权。但如果要使用在先权利人的表达方式方法,如歌曲中相同的旋律,相近的歌词形式,应当取得在先权利人的同意,必要时还应支付合理的报酬,尊重在先权利人的创造性劳动。
Q 新闻晨报·周到:这起事件以双方达成和解而画上一个句号,那么对原创者和改编人来说,有哪些值得思考的地方?
A 陶勇刚:不论原创者和改编者,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边界,同时还要考虑,除了法律规定外,行业内及职业道德规范,有些问题并不单纯是法律问题,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严山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