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发布实施,可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

5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并施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简称扩募规则)。拓宽权益融资渠道,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

扩募规则对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全流程、扩募发售等做了规范和引导,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对申请条件做了原则性要求,并分别对基础设施基金、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留存资金、对外借款或者扩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

二是明确新购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规范尽职调查和关联交易,并明确参照首次发售标准和要求审核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

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参与机构的保密责任,坚持审慎停牌和分阶段披露交易情况的原则。细化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总体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申报程序。

根据规定,公募REITs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可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明确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可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三种发售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各发售方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公开扩募的发售价格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如有)根据基础设施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价值等有关因素确定,但发售价格应不低于发售阶段公告招募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的基础设施REITs交易均价。

 

此前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扩募规则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介绍,此次正式规则具体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压实资产估值,取消向原持有人配售比例限制,拓宽定向扩募投资者范围,并对聘请财务顾问情形、申报材料要求、运作时间界定、发售失败情形、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要求等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深交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月费、交易经手费及非限售份额参与要约收购业务费用。

当天,证监会表示,扩募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性,是市场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明确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强调扩募相关要求与首次发售一致,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严把项目质量关。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REITs通过增发份额收购资产,开展并购重组活动,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运营情况和业绩良好、投资运作稳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市REITs开展扩募业务,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REITs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来源的重要作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