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加强健康核验和入场登记,是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提升核验登记的精准性、有效性,同时方便市民日常通行,本市全面部署推进“场所码”“健康核验一体机”(又称“数字哨兵”)服务。
5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即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当前本市疫情防控进入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阶段,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规范推进“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提供法治支撑。
记者了解到,《决定》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明确“一网统管”建设目标;明确“一网统管”运行体系;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发挥治理数字化功能,规范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应用场景;加强“一网统管”建设保障。
如何发挥治理数字化功能,规范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应用场景?在5月23日举行的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朱俊伟通报了本市强化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一网统管”决定是本市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的综合性决定,而依托大数据赋能疫情防控是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的运用和拓展,也属于该决定的立法范畴。
为此,决定强化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相关主体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即政府相关部门法定责任、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
比如“本市运用治理数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即“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核验措施),核验个人健康信息。”
以及“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落实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做好辖区内实施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督促和保障工作。”
根据决定,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接受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相关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工作,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
决定也明确了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的相关规范,即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决定,“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此外,决定还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具体办法。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何雅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