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沪政协委员提案聚焦社会热点 关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聚焦民众关切 做好发声准备

见习记者 庞菁涵

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将在北京召开。驻沪委员们已纷纷理好行囊,踏上赴京之路。今年,委员们的提案聚焦社会热点、民众关切,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等问题做好了发声准备。

周汉民

取消部分高校文科博导缴费招生制度

“社会越发展,对人文学科人才的需求越大,目前部分高校存在要求文科博导自行支付一定费用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现象,严重挫伤了教授招生的积极性,对于新文科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亟需加以扭转,营造良好的文科人才培养氛围。”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将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尽快予以取消部分高校的文科博导缴费招生制度。

“厦门大学教授、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陈安先生90多岁高龄了,仍坚持要向我反映此事并呼吁对此进行改革,他指出这种做法将对师生关系、教师与研究生院的关系造成严重损害,只要有钱,哪怕学术水平一般,就能获得招生资格,会导致博导花更多精力在争项目、跑关系上,而非静下心来做学问,这一制度在人文和基础学科是典型的逆向淘汰制,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文科的学术水平只能越来越低。”

据了解,个别高校出台规定,以“改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名义,要求博导必须提交一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若不交钱则不允许其招生,有的甚至提出若连续三年无法在规定限期内缴纳相关费用,则由校方取消其博导资格。

周汉民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其一定的背景和考虑,如提高博士生的待遇等,但对于高校博导尤其是文科博导而言,造成了较大负担:“一方面,从可行性角度,文科的科研经费不如理工科等自然学科,博导能够自由支配的经费本就较少,若按该规定支付多个博士生的费用往往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从合理性角度,理工科和部分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需由博士生协助共同完成,博导支付一定费用情有可缘,但文科的研究基本无需博士生协助,博导对博士生大多只有付出,再为其支付额外费用于理不合。”

为此,他提出取消文科博导的“缴费才能招生”规定、适当提高文科研究的经费保障、考虑赋予文科博导更多的自主权:若明确是缺乏依据的“缴费才能招生”,则应予以立即取消,若认为能够一定程度保留,则应充分说明理由,取得高校师生理解,对于提高博士生待遇的考虑,应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区分对待,绝不能一刀切,简单操作;给予文科研究更多的科研经费并且在经费使用、成果考核方面更加适应文科的实际情况,针对文科的博士生,还可以特殊人才补贴等形式给予专项经费;探索将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职能给予部分特定院系,以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保障各院系、各专业的导师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灵活而又符合实际的管理方案,相应的经费管理和分配制度通过专业的过程和渠道制定,也更易取得师生的一致认同。

黄绮

买卖同罪、数罪并罚切实反拐

昨日公安部发布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我们看到了寻子多年的郭刚堂、孙海洋终得团圆,这得益于打拐工作的各方努力,而如今仍有遭遇拐卖人口的家庭正在经历伤痛。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将在今年两会期间发出提议,收买与拐卖同罪,最高可判死刑,对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拐卖和收买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拐卖最严可判死刑,为什么对收买只是三年以下呢?过程中出现对被拐卖人员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阻挠解救等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黄绮今年准备了四份提案,分别关于十年反拐行动计划建议、自闭症患者康养及就业、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完善健全适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当下民众讨论较为集中的反拐问题,黄绮投入了很多关注,她认为,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公安部的专项行动也很及时,目前的《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已经是国家的第三轮行动计划,这说明拐卖问题仍然严峻,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来解决。

“从制度层面,我们应该建立广泛排查、强制报告的制度,希望这些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

为落实“反拐行动计划”的举措和效果,她建议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应当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可以判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人,让这些人去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对拐卖人口犯罪中存在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数罪并罚,罚当其罪。

此外,她还针对拐卖劳工、国际人口贩运问题,提议在立法上完善罪名、提高刑罚,将刑罚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改回“拐卖人口罪”。因为这些年发现拐卖劳务工以及国际贩运人口中男性比例并不低,且从拐卖罪名的周延性角度说,用拐卖人口罪更能包含所有性别人口的拐卖行为。

在加强普法力度、建立反拐强制报告制度、开展广泛排查尽力解救被拐人员、为被拐人员提供司法救助的细化建议上,黄绮也都分别展开阐释,以推动反拐行动更好开展。

蒋颖

可对网络直播等进行精准纳税服务

去年,多位网络头部主播偷逃税款被罚,引发舆论哗然。一时间,加强平台企业的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呼声高涨。

一向关注营商环境的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将目光聚焦经济主体的营商环境提升,今年她的提案之一,就是提高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税收政策确定性。

蒋颖指出,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在面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时,极易出现规则模糊、法律适用结果不确定等问题。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原有的税制规则和征管制度所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凸显。

首先,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性质界定标准不清晰,相关从业人员所得定性模糊。在如何定性方面现有规则偏于笼统和原则化,缺乏在新业态场景应用层面的具体指引,不易确保执行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其次,对于所得项目重新定性的案件的处理规则不够清晰。受到部分地区不规范使用核定征收制度的影响,部分从业人员意图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等将相关所得“包装”成经营所得以取得降低税负的效果。税务机关在惩处此类税务案件时应该如何适用相关罚则,目前缺乏具体标准。

她建议加快对平台经济业态的税制调研,尽快出台与其相适配的税收政策;对目前因法律规则不明、政策界限不清而造成的涉税争议,建议税务机关秉持审慎包容、实事求是的立场考虑是否以及如何实施有关的处罚行为;规范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和相关执法;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就业形式灵活,可能存在纳税意识不强或缺乏税务专业知识的情况,有必要加强对此类人群的精准纳税服务工作。

所谓的精准纳税服务,蒋颖举例说明,如针对网络直播行业可以出台《网络直播行业纳税安全服务手册》,辅以涉税风险短信提醒、不定期税收风险防范辅导会等形式,为直播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提供专业指导。

最后,还应完善典型税案的定期公布制度以便利纳税遵从,完整展现案件的事实证据与争议焦点,有理有据地阐释税务机关的执法逻辑,不仅对社会公众能起到积极的引导,对税务执法也能发挥良好的规范作用。

朱同玉

规范护工收费,完善医疗护理体系

身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时刻关心医疗行业问题。他发现,近来“取消护工”以及“规范护工”的呼声多次出现在媒体头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独子化日益加深,医疗和生活护理需求矛盾凸显。一方面护理离职率高,另一方面护工服务和管理规范性问题极为显著,这反映了我国护理体系亟待完善。”

对形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朱同玉进行了深刻剖析:一是护理体系不够健全,由注册护士承担生活护理任务,不仅影响护理学科的专业性,增加护士离职率,更是降低护理人力资源使用的成本效益;二是护工行业市场化导向,目前护工多为患者及家属自行聘用,医疗机构对护工执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护工费用乱收、“争夺”患者、一名护工超额陪护多名患者频发;三是护工教育水平低,无准入标准资格,多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新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较差;四是缺乏规范化培训,目前护工多为“零经验上岗”,没有进行系统性、专业化培训,培训缺乏监督检查。

他提出,首先应完善护理员执业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不同,建议将护理体系分为护理员、助理护理、医疗护理和护理科学研究等不同层次,实行“生活照护-医疗护理-护理创新”创新体系模式,分难度、分风险由不同人员承担,并形成监管体系。

其次落实护理员由医疗机构统一聘用和管理制度,借鉴国际上“零陪护”的通用做法,将生活护理作为患者康复的一部分,由医院统一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护工第三方管理的弊端,提高医疗安全性。

还要建立我国医疗护理员的培养和使用体系,接收待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如3-6个月),完善医疗护理员的职业认证制度,制定合理的护理价格体系,将生活护理的部分费用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费用。相关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指导标准合理核算。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庞菁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