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发布《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
意见要求,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适应全市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新能源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更好服务市民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
上海将建立以信息高水平互联互通、智能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有序惠及民生为特色的新型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行业发展“五个转型”。一是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重点推动“僵尸桩”治理、小区充电等难点问题,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观。二是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强化新建小区安装条件预留等方面管理机制建设。三是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小区主推目的地慢充,公共领域提高快充比例。四是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加快智能桩推广,充分发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引领作用。五是从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把小区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更新改造范畴,同步夯实汽车厂商配建责任。
意见还要求,建立老小区与新小区(专指人车分流、停车有保障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新小区以“一车一桩”原则配建。对已建成的新小区,通过智能桩推广和统建统营等方式,解决供电容量不足问题,按照地下室防火分区,预留独立的充电设施配电空间,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小区,制定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监督把关,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将管线和桥架等设施建设到车位,确保执行到位。
意见鼓励,给予充电车辆停车优惠,提高车位和充电设施共享效率,提供定制化、高质量的增值服务。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