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快递员在上班的第2天,居然使用手推车搭载自动扶梯送快递,还不慎将无辜路人砸成高位截瘫……但是,快递员入职的是某速递公司的特许加盟公司且还没来得及签合同,那么速递公司、商场、快递员三方究竟谁来承担28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掉落货物将路人砸成高位截瘫
2019年10月15日,老吴入职某知名速递公司的特许加盟公司,但是他并没有签订合同。第2天,老吴就拿着速递公司给的手持业务号码以速递公司的名义接送快递。
在浦东某商场内,老吴用手推车载货,选择乘坐台阶式自动扶梯上楼。突然,手推车上20余件货物连同装运箱一起滑落,结果砸到正在乘坐自动扶梯的陆阿婆。导致其高位截瘫等
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身体瘫痪残疾需长期住院康复治疗。陆阿婆因此将速递公司、商场、快递员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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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公司认为,老吴与其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且不受公司实际管理,公司也未支付过任何形式的工资,事发区域快递业务由案外人某加盟公司运营,速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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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认为,自动扶梯处有警示标志,明确手推车不能用自动扶梯且商场有专门的快递区,而且有专门针对快递员的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推车时应用商场货梯,不得擅自用自动扶梯及客梯。商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为原告救治,尽到了救治义务,故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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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老吴认为,事发当时是在履行案外人某加盟公司的职责,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
法院:速递公司和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主审法官陈林认为:事发地的快递业务系以速递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被告老吴使用该公司工号进行快递业务,应认定为对外老吴是为速递公司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其对外的责任应由速递公司承担。
老吴使用手推车搭自动扶梯送货,商场应予制止或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这种严重行为发生,商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速递公司赔偿陆阿婆283.4万余元,商场对上述赔偿承担30%的补充责任,速递公司、商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王治国 胡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