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求办案极致,铸监督品牌”为主题召开2021年度检察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优秀案(事)例风采展示会。
展示会上,作为优秀案(事)例,“上海嘉里食品公司大火”这一曾经的网络热点案件再次成为“主角”之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原来,两名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做无罪辩解,拒不认罪。那么,检察官是如何运用法律研判和证据,促使两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的呢?
两名涉案人员拒不认罪
上海“12.13”火灾事故现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路118号的益海嘉里集团公司处,大火从白天烧到黑夜,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2884万元,其中建筑损失约1713万元,储存货物损失约1171万元。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引导侦查。
根据消防部门初步认定:2019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动火人马某某和监火人李某某在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酯交换车间三楼平台处作业,后李某某作为现场监护人员擅离职守,而电焊工马某某擅自违规进行电焊动火作业。
从现场勘验图发现,此处电焊作业点紧挨着厂区马路。10时34分许,一辆装满食用油的平板货车从仓库出发,行驶1分钟多时间经过马某某的电焊作业点,电焊产生的500度的高温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平板货车上,导致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无火焰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状态),平板货车继续行驶了25分钟,期间途径10个动火点后抵达目的地E6仓库的雨棚处,后起明火并扩大成灾。
可是,两名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做无罪辩解,拒不认罪,特别是马某某,认为不可能是其作业焊渣如此远距离引发的火灾。
以充分的证据面对“零口供”
尽可能还原客观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检察官面对零口供挑战,当务之急是要搞清楚二人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行为与火灾发生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高温焊渣是否有能力跨越时空障碍及唯一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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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承办人会同公安机关对8名关键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并多次走访了案发现场,全方位了解案发时动火现场的作业条件、动火人与监火人的当日工作安排、作业轨迹及职责要求,证实了两名涉案人员确实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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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与火灾发生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承办人认真查看了记录成品食用油平板货车运输路线的一百多份监控视频,全面核实了案发现场方位,车辆行驶路线以及沿线人员情况,专门针对流水线遗留火种、运输沿线道路人员吸烟及运输路线道路动火作业进行调查和排摸,未发现起火前有可疑人员接近起火部位,未发现有外来火源掉落或投掷至起火部位,排除烟蒂引发火灾和人为纵火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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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问题:焊渣是不是“真凶”?
鉴于现有证据害尚不足以证明,承办人要求消防部门务必对起火建筑物重新地毯式现场勘查,终于在现场的燃烧残留物中提取到唯一的一枚金属颗粒物,与在酯交换车间外地面上提取到的金属颗粒物主要成分一致,可以证实系同一焊渣,排除了其它10个动火点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同时,燃烧残留物中提取到的焊渣系经过燃烧与其它燃烧物融合在一起,排除火灾之后掉落的可能性。另外,检察官与侦查机关一起从《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查实到焊渣的飞溅距离最远可达9.5米、溅落在商品可燃包装物上阴燃最长可达四个小时的同类事实。
承办人结合其他指认录像、排查报告、模拟实验等证据,确信系马某某和李某某的危害生产安全行为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本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申请消防人员等证人出庭作证,举证与释法说理并驾齐驱,两名被告人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当庭认罪服法,法院最终认定了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