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的一天,韩某驾车来到崇明探亲,在街上碰巧遇到了朋友小郑,两人已经是多年未见,韩某就约小郑晚上一起吃饭。席间小郑还邀请了另外一女性朋友来,三人有说有笑一直吃到了凌晨,还喝了几瓶啤酒。而正当韩某准备去结账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放在裤子口袋内的现金不见了,韩某就问小郑有没有见到过他的钱,小郑一听韩某这么问,以为韩某是怀疑自己偷了他的钱,于是两人就在餐馆门口争执了起来,最后不欢而散。
等小郑和朋友离开后,韩某就去了前台,让餐馆调出来监控想查明他的现金到底丢在了哪里。而此时已经离开的小郑还在微信上和韩某继续争执,说是韩某冤枉了她,并且准备报警,叫警察来调查,证明她的清白。
韩某听到小郑要报警,就说要去找小郑,小郑告诉韩某她和朋友就在餐馆不远处的一个路口等着郑某过来。于是韩某匆忙离开餐馆,火急火燎地驾驶着自己的车子去找小郑理论,途中还差点撞到路人。找到小郑,韩某三人就这样站在路边继续理论丢钱的事情,小郑告诉韩某已经报警,让他在这里等警察过来把事情查清楚。等民警赶到现场,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就让韩某再仔细找一找,韩某翻来翻去,发现原来现金被他塞到了裤子另外一个口袋里忘记了。
钱找到了,误会也解开了,韩某准备离开的时候,民警发现韩某言语间带着酒气,就问韩某停在路边的车子是不是他开过来的,韩某向民警承认是他从餐馆开过来的。此时民警告诉韩某,他可能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希望能够配合做进一步检查。民警在现场对韩某做了个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46mg/100mL,随后民警把韩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显示乙醇浓度为2.21mg/ml。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崇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审查,崇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1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因此韩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于是崇明检察院以韩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判决韩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叶松丽 高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