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考虑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利益需要,市妇联建议赋予女方离婚补偿权

市妇联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市妇联将在即将召开的今年市“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充分考虑女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家庭利益需要,赋予女方离婚补偿权利。  

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以及男女两性固有生理差异影响,现实生活中女性更容易成为家务劳动主要承担者。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务劳动不同于一般社会劳动,具有封闭性,属于家庭事务,外人很难知晓其中究竟谁的贡献更大,所以一般情况下全职主妇的诉请更容易得到认可。而“双薪家庭”中的当事人往往无法对内部家务劳动分担多少进行举证,诉请难以得到支持。 

据悉,《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检索发现,司法实务中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仍然比较谨慎保守。判决支持补偿请求权的案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法院判决补偿数额均较低,一般不超过5万元,少的只有数千元。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情况不尽人意,所发挥的离婚救济功能并不明显。

据了解,2007年修订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进入修法程序。为此,市妇联建议地方法规在《民法典》第1088条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市妇联认为:

鉴于家务劳动、丧失发展机会等对家庭的贡献的财产利益难以量化,基层法院有“适用难、不适用”的现象,建议上海市高院开展综合研究,制定和出台上海地区的《指导意见》,确定经济补偿数额。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的现状,还应将婚姻关系中一方人力资本得以明显提升的情形纳入考量。 ”

市妇联同时建议: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补偿请求权。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