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监管“假外资”!证监会新规征求意见,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1217日,中国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116日,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证监会介绍,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3.9万名。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为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证监会决定修订上述《规定》,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 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 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当天,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按照办法,内地身份证明文件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内地注册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可使用在境外取得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等)开通沪股通交易权限。

如联名账户的投资者中任一方属内地投资者,该联名账户按内地投资者账户规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