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快递员向同事贩卖毒品,贩毒、吸毒者均落法网

快递公司员工通过快递邮寄毒品,向同事贩卖获利,最终,贩毒者与吸毒者均难逃法网。

被告人谭某某、高某某、彭某某三人均为某快递公司从业人员。2021年2月,三人商量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和贩卖甲基苯丙胺的具体分工情况,贩卖毒品所得利益三人均分。2021年4月15日,彭某某至老家云南曲靖拿得甲基苯丙胺16.8克并通过快递邮寄给谭某某,之后由谭某某和高某某二人在上海寻找下家贩卖冰毒。经审查,向三人购买冰毒的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也是或曾是该快递公司的职员。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案之前便早已关注到辖区内多家快递企业的防控寄递毒品问题,自2021年2月起,就开始陆续走访辖区内的快递物流企业。在审查此案期间,也多次与相关部门开展研讨会进行协商,并听取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分析近年来的涉毒类案件,最终在6月23日,就加强寄递领域禁毒监督管理工作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并送达检察建议书,从三方面对于快递物流领域禁毒管理提出建议:一是要求加强对寄递企业,落实禁毒责任的监管;二是强化对寄递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培训;三是畅通新型基地模式的问题上报渠道。

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吸毒人员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由青浦分局处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

检察官说法:本案是快递从业人员参与寄递毒品和范围性吸毒案,反映出快递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缺失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涉嫌毒品犯罪案件,从源头上斩断寄递毒品非法渠道,并制发《检察建议书》,有利于推动快递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寄递安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王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