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石某持菜刀砍伤父母,导致父亲死亡,母亲轻微伤。案发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司法救助。
2021年3月15日,涉案精神病人石某在奉贤区某镇某小区与其父亲石某某、母亲胡某某发生争执。
打斗过程中,石某持菜刀砍伤石某某、胡某某,致石某某死亡,胡某某左额部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经鉴定,石某患有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时,石某的两名未成年女儿均在场,虽躲在柜中未目睹惨案但全程听到案发声音,案件对两个孩子造成较大心理影响,可能面临创伤后应激反应,急需心理支持,尤其是大女儿有厌学、自伤等中度抑郁症状需跟进心理治疗,两名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均存在严重困境,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5月12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移送救助线索,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62岁的胡某某,系石某强制医疗案的被害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工作小组,经核实,胡某某系普通农民,每月仅有1200余元的农保收入。
案发前,其丈夫石某某在厂里打工,每月工资收入3000余元;其子石某2006年结婚,夫妻育有二女。2017年,石某夫妻二人分居,两个未成年孙女由祖母胡某某抚养,家庭生活开销及两个孙女的学习生活费用均由胡某某及石某某承担。石某某身亡后,胡某某四处打零工补贴家用。
奉贤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由检察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人士共同参与。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在三天内完成救助金的审批和划拨,决定对胡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5000元。
奉贤区检察院还主动联系民政、妇联等部门,帮助胡某某家庭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这个困难家庭送上每月4400元的补助,并与区教育局沟通,了解相关学费减免政策,为两名学龄儿童后续教育提供支持与帮助。
考虑到两名未成年人急需心理疏导,检察官主动与奉贤区心理咨询师协会沟通,制定详细心理咨询方案,并另给予心理救助费用人民币5000元。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