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长寿路一居民楼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经现场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该栋居民楼内一租户(从事快递工作) 违规“飞线”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短路所致。
因过失引发火灾,这名快递小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后续还将因修复房屋外墙面临赔偿。
现场,车辆过火后完全损毁,仅剩一副框架;居民楼外立面局部被熏黑,数台空调外机受损。 经现场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系该栋居民楼内一租户(从事快递工作) 违规“飞线”为其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短路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肇事人员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后续还将因修复房屋外墙面临赔偿。 2020年4月22日10时,普陀区宜川六村某居民楼前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经查该火灾系车主飞线充电过程中,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故障引发。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行政拘留十日。 2020年4月15日晚,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各公安派出所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消防通道集中整治行动。 在检查中发现甘泉地区某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车违规推入楼道停放,责令其立即整改遭拒后,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的处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倪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