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氢站最高补助500万元

今天,上海市经信委等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本月开始,在上海生产、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建设加氢站将获得补贴,加氢站最高补助达到500万元。

通知从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引导降低加氢成本、完善全产业链政策扶持体系等八个层面做出安排。

政策要求:

整车购置奖励。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本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

关键零部件奖励。相关企业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每1积分奖励3万元。

车辆运营奖励。2025年前,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中型卡车(设计总质量12-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5万元,重型卡车(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通勤客车每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

支持公交车运营。支持不少于5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比照同类柴油车成本,对相关车辆增加的综合成本进行补助。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氢气零售价格补贴。2025年前,对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主体,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补贴。其中,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每公斤20元;2022-2023年度每公斤15元;2024-2025年度每公斤10元。

据悉,《若干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若干政策》还明确,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围绕上述六项安排,分别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细则并负责实施。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