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一年有余,情侣黄念与王自吉商定在2018年10月5日举行婚礼。而到了2018年9月30日,准新郎王自吉突然告诉黄念,心里还有个人放不下,还想再去挽回一下……10月2日,王自吉出具欠条1份,内容为“今欠黄念分手费(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婚礼采办费等)共计50万元整,于2018年12月31日内付清”。后因王自吉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黄念遂向上海奉贤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分手费”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该债权关系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021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