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例建筑施工领域污染环境案!竟是项目负责人指使工人倾倒有毒废液

污染环境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作案手法隐蔽,打击现场排污者容易,但要找到真正的指使者,进而从源头打击却存在不小难度。胡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正是这样的一起案件。

2019年5月,民警发现两名建筑工人正在倾倒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有毒废液,现场气味刺鼻,污染严重。经查,二人系某商场大理石打磨施工人员,并供称在领班李某某指使下非法倾倒污染物。李某某到案后供称自己也是受项目负责人胡某某指使,但胡某某却予以否认。到案的工人都由李某某雇佣,并不直接接触胡某某,且胡某某与李某某都是单线联系。这是本市首例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污染环境案,那胡某某究竟是指使者,还是不知情的无罪者?

面对商城已经开业、项目组即将解散,证据有灭失的风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环资专办组检察官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一方面决定同步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并制定“从行业到企业再到个人”的方案。检察官先是走访了生态环境、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明确有毒废料的收运应当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调取了备案记录,明确了该项目产生的废液未按规定合法处置。然后多次到商场实地走访,分别询问了项目总负责人和物业经理,详细了解施工期间有毒物质的处置流程。

检察官还发现项目分包合同所含费用已包含处置废液的费用,且发包方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产生的有毒物质。可见胡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废液处置就是他的事。

针对胡某某辩称只是根据商场要求,安排工人将废液堆放在临时垃圾堆放点。检察官通过询问堆放点监督人员并查看公共视频,发现商场根本不允许也从未有人在垃圾堆放点堆放废液。为进一步明确胡某某的个人责任,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对所有施工人员再次询问,发现一名证人听到胡某某对李某某确有指使。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胡某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检察官说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追求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眼前的蝇头小利。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马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