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鸽子不仅没带来和平,还让友邻变“怨邻”,甚至演变成民事乃至刑事案件?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经与司法部门共同努力,判决了一起因养鸽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最大程度兼顾了法理与情理的考量。

闲情养鸽,怎料拌嘴变拳脚
徐氏父子系信鸽爱好者,常年占用楼顶公共区域养鸽。绿化良好的小区常有飘飞的鸽毛、散落的鸽粪、弥漫的恶臭,其他住户不堪其扰,对徐氏父子的养鸽行为屡次投诉。但徐氏父子爱鸽情深,且以持有合法的“信鸽协会会员证”为由,对多次上门处置的城管、社区民警、居委会、物业不予理睬。
2020年9月21日,徐氏父子因未按约定时间放鸽,致使同住本楼的被害人赵某某晾晒于屋外的衣物被鸽粪污染,被害人赵某某就此事上楼与徐氏父子正常交涉,不料口角相争引发暴力冲突,赵某某竟遭对方拳打脚踢,致其身体多处轻伤一级、二级及多处轻微伤。
邻里矛盾,法与情平衡成难题
案发后,两名被告人未曾表示歉意,且在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供认,邻里矛盾未得到及时化解并持续恶化。2021年5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考虑到被告人之间系父子关系,其中一名被告人已年近七旬,且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为有效消除双方矛盾隐患,承办法官与街道司法所就案情等进行积极沟通,由司法所搭建平台,经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员和居委干部等多方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徐氏父子最终真诚悔过,主动进行经济赔偿并拆除鸽棚。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多处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两名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的辩护人以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等为由,请求对徐某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在追求个人兴趣的同时,应以不对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与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为必要限度,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加强沟通,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这样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得以良好化解,离不开当地司法所干警、人民调解员和居委干部等多方人员的共同努力。“法官承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注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就案办案,强化诉讼与调解之间的衔接与互补,不断贯彻在办案中普法的法治理念,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韩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