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小姨在法庭里对外甥女大打出手,各罚5000元

日前,上海虹口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外孙女小张作为知青子女回沪后将户口落在了姥姥的老房子里。2020年,老房子动迁,按照政策,小张可以分得一笔补偿利益,然而,姥姥病重,几个舅舅、小姨与外孙女小张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始终意见不一,于是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分割80万元征收补偿利益。

审理中,考虑到维护家庭和谐和亲情,法官耐心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小张分得老房征收补偿款65万元,并不再主张其他任何征收补偿利益。

就在庭审结束,双方签署调解笔录后,被告张阿伯(小张的舅舅)及旁听的张阿姨(小张的小姨)因家庭矛盾,在法庭里与小张及坐在旁听席的小张妈妈起了争执。起初,经法官劝说,两人离开法庭。

很快,张阿伯和张阿姨再次返回法庭,此时张阿姨情绪已经失控,不顾审判人员和安保人员的反复劝阻,多次辱骂小张和小张妈妈,并动手打人。紧接着,张阿伯跨越、踩踏旁听座位,拿起随身携带的背包对小张和小张妈妈的头部进行殴打,哄闹法庭。随后,闹事的两人被法警带离法庭。

张阿伯和张阿姨的行为,违反了法庭规则,危及法庭安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虹口法院对张阿伯和张阿姨作出了各罚款5000元的决定。

事后,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手写了具结悔过书。“我深刻认识到当天的行为是错误的,法庭是庄严的,家庭内部再有矛盾,我也不应该采取过激、打人的行为,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法官说法:在本案中,由于家庭内部矛盾,被告及家属在法庭上大打出手,既伤了亲情,又为自己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买单,可谓是得不偿失。

每一名当事人或案外人到法庭参加诉讼时,都应当遵守人民法庭工作秩序,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马书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