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假币案尘埃落定,主犯车内查获300余万元假币

严惩涉假币犯罪案件对维护正常稳定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集“出售”“运输”“购买”“使用”假币于一体的特大出售假币案,该案系本市6年来缴获假币面额最多的案件之一。

落网:车内查获300余万元假币

2019年4月起,上海市嘉定区发生多起以假币购买商品兑换零钱的案件,被害人多是小商铺的经营者。

同年11月7日,嘉定警方在外省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楚某(女)二人抓获,同时查获王某所驾驶车辆内面额总计300余万元的假币。次日凌晨在上海市将犯罪嫌疑人代某等人抓获,并在代某的暂住地缴获假币4600元。

12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对这起特大出售假币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经过:使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兑换零钱

2019年初,楚某与王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居后,楚某渐渐发现,男友在做销售假币的买卖,其中一条销售路线就在上海。王某原本也没打算刻意隐瞒,之后便带着楚某“进货、销货”。

与此同时,上海嘉定警方频繁接到报警,有人在辖区内使用假币购买低价商品,受害者众多。经过摸排走访,一个以代某、徐某(女)夫妇为首的、有固定组织和规模的犯罪团伙,进入警方的视野。他们通过使用假币购买小额商品兑换零钱的方式币换取真币从而获利,假币来源正是王某、楚某二人。

2019年11月7日,王某和楚某前往某地购买假币,在回程的路上,被早已布控的民警抓获,同时查获2箱面额高达300余万元的假币,人赃并获。次日,“下家”代某、徐某夫妇及团伙成员李某(女)等人在上海被抓获,当场缴获面额4600元的假币。

判决:王某获刑15年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购买、运输、出售和使用假币的串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楚某出售、运输假币,数额特别巨大,代某、徐某购买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涉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

2020年7月10日,嘉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个月十五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个月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楚某犯出售、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162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代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徐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李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苏牧青介绍,近年该院办理的涉假币案件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涉假币案件数量整体下降,但单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大。近年来,该院先后办理了三起涉假币案件,涉案假币数量总计高达近400万人民币和90万美元。

二是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隐蔽性明显增强。随着“假币制作技术的发展”,已从最初的手工作坊发展到现在的大规模工艺印制,激光拍照、电子分色制版和彩色复印、胶板印刷等高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假币的制作工艺更加精湛。同时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的隐蔽性,利用网络视频验资后再进行交易,并通过多个中间人使其隐藏于幕后,使犯罪隐蔽性大大增强。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黄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