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兴起,快递小哥为赶时间,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社会焦点。当外来务工人员谭某某被快递小哥撞伤,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保护了弱势群体权益。
快递小哥骑车撞人负全责
2019年4月8日,Y速递公司快递员邵某骑电动自行车送货时,在超车过程中碰撞骑电动自行车的谭某某,导致谭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邵某逃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谭某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伤后可酌情予休息期180天、营养期90天、护理期90天。
邵某因交通事故逃逸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邵某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称其当时系为S快递公司送货。谭某某遂将S快递公司告上法庭,但S快递公司提交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称邵某与其无劳动关系,应由Y速递公司承担责任。后谭某某就该案撤诉,又起诉邵某、Y速递公司,要求其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谭某某又于2020年6月24日向徐汇区检察院递交支持起诉申请。徐汇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谭某某因该事故导致九级伤残,丧失收入来源,属社会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遂于同年6月30日受理本案。
徐汇区检察院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经审查后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认为应由上海Y速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年10月12日,徐汇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后经检察机关与法院的沟通协调,Y速递公司与谭某某达成和解,由Y速递公司对谭某某进行一次性赔偿。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快递员逃逸,S快递公司与Y速递公司又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雇佣关系,确认赔偿义务主体。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亦保持相对中立的位置,不作为一方当事人过度参与案件。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施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