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路优秀历史建筑“破窗开门”,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力挽狂澜

徐汇区太原路45弄1号,系上海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有新闻报道,该建筑西立面被破墙改建为落地玻璃门面。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告知单,但受损的西立面始终未能恢复原貌。这时 ,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受损的优秀历史建筑终于得以恢复原貌。

2020年9月初,徐汇区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得知,徐汇区太原路45弄1号,系上海市第二批优秀历史建筑,其建筑的外立面和内部结构被人为破坏且未恢复。

徐汇区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赴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太原路45弄1号房屋产权人为上海某国有公司,管理单位为上海某物业公司。该房屋原为居住用房,后改为非居住用房,根据审批手续所附建筑平面图,西立面为墙体,墙面有窗无门。

▲太原路45弄1号修复后恢复原貌

2011年12 月和2016年8月,房屋原管理单位先后将房屋租赁给某服饰公司和某美容美发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房屋在出租经营期间,西立面被破墙改建为落地玻璃门面,内部结构也有一定变动,且在庭院内违规搭建玻璃棚。

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发出告知单,但受损的西立面始终未能恢复原貌。直至徐汇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核实时,该建筑西立面墙体仍为大面积落地玻璃门面,该优秀历史建筑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经过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听取意见、鉴定评估等办案流程后,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职责。

相关行政机关于2020年11月函复已督促房屋产权人和房屋管理人进行整改。目前,受损的优秀历史建筑已经恢复原貌。

优秀历史建筑对于发扬上海文化、提升上海的城市品位有着重要意义,是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求,应受到有效保护。在优秀历史建筑长期处于价值减损状态情况下,徐汇检察院及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钰程 陈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