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起实施多项环评改革新措施,涉及环评公示次数,公众参与方式等

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6项环评改革新政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些改革新政涉及环评分类管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审批权下放,调整环评公示次数及公众参与方式等,旨在进一步对接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环保部门审批和监管效率,提高企业及群众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此次新出台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着重关注6个重点行业、21种特殊工艺和规模、纳入“两高”范围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以环评改革的名义简化环评审批。对未列入重点行业名录的项目,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类实施环评改革举措,在环评形式、审批流程上予以优化和简化。

为便于企业群众办事,此次改革把审批权留在属地“父母官”手里,特别是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位于自贸区保税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浦东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部分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环境影响可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也下方至属地。例如,大型主题公园,新建燃气发电项目,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等。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调整后,全市99%以上的项目将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此次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从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和存在问题出发,对涉及面广、办件量大且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控的高频事项,简化环评形式或不纳入环评管理。比如,对学前教育及小学、单台容量20吨/小时以下的天然气锅炉等23个行业46个项目类别中的部分项目实施环评豁免。

此次改革还明确对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项目,推行环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环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实现即来即办。

针对环评公示次数多、时间长和入户调查繁琐等问题,此次改革减少了公示次数,调查方式调整为网络、报纸、基层公告等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可以有效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间,大幅提高环评公众参与效率。

审批权下放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环境管理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改革措施能否落地的保障。

同时,环境部门以信用管理为抓手,营造“守信收益,失信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创新性地提出“守信承诺书”管理模式,通过日常打分、年度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考核方式,严抓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关,对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实施信用扣分,并定期通报失信人员情况。

在此次改革之前,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提质增效,经生态环境部授权,2019年本市推行了以分类管理、源头减量、优化简化、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核心的“1+8+5”环评改革政策体系。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和监管效率显著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率不断提升,环评审批“慢、难、繁”问题大幅缓解。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