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将变,高价剔除从10%下调到不超过3%

注册制新股市场化发行承销运行已两年,科创板、创业板新股IPO询价规则将首次调整。

针对注册制新股发行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20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拟优化调整部分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和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拓展询价机制下的有效报价区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以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高价剔除比例。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性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创业板首发实施细则将新增”网下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要求。

上交所也拟规定,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询价报价的定价底稿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深交所在常态化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动态研究完善《首发实施细则》,积极维护新股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和效率。

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地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分析,此次修改核心是两点,一是放开四数区间下限要求;二是放开高价剔除比例。机制上还是买方定价,卖方接受价格。只是在参数上调整。高价剔除10%下调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还是很有诚意的,对拉开集中报价有帮助,可以更充分反映买方的真实需求。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