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许可审批权,可实行“一照多址”,长三角示范区迎来17条一体化发展举措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十七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意见》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委托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在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相关信息目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同时推进示范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

《意见》支持建立示范区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公共数据等领域制定一批示范区内统一实施的地方标准。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在绿色建材、快递包装、新能源汽车、纺织品、健康家居、电线电缆、纸制品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