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7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突出
证监会称,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证监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注册制平稳实施的重要基础。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督促其归位尽责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注册制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证券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和行业形象。为此,有必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证券公司持续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应实尽实,明确建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同时在监管执行机制上做了相应规制和安排,以及通过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
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建立债券审核注册环节现场检查制度
《指导意见》强化投行执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投行业务监管规则。坚持重要性原则,完善首发企业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等监管制度,建立债券审核注册环节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厘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
同时,扩大现场检查和督导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对收到现场检查或督导通知后撤回的项目,应依法组织核查,坚决杜绝“带病闯关”的行为。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帐,建立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台账,对投行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券违约率高、执业质量低、市场反映问题多的证券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前移问责关口,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用好“资格罚”等硬措施,强化“经济罚”,并用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手段。
其次,做实“三道防线”,强化机构内部控制。压实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高管的管理责任。落实对投行业务各环节责任人员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制衡,建立内控部门对业务人员的质量评价机制。严禁将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此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证券公司主动归位尽责。对证券公司业务开展、质量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动建立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系统,实现业务及监管全链条、全周期电子档案化,做到全程留痕、实时评价、定期汇总,对外公开评价结果。突出“奖优限劣”,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及项目实施分类审核、分类监管。调整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投行业务评价指标。完善违规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廉洁从业监管和行业文化建设。
IPO撤材料不一定是企业问题
一位资深保代表示,《意见》有些是以前规则重申,看完全文后对“完善辅导验收、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制度”印象最深。《意见》称“统一规范辅导监管制度,在不新增准入的前提下优化辅导验收标准和程序。坚持重要性原则,适时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IPO)现场检查规定、现场督导指引等,进一步明确检查督导标准,及时通报检查督导结果,提高透明度”,这将利于投资者了解实情,提高投行效率。
2021年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新规发布后证券业协会组织了申报IPO企业信披质量现场检查抽签,407家申报科创板、创业板的公司中,20家被抽中,随后16家宣布撤回IPO申请,引发众议。对此,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曾表示“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
今年7月4日,证券业协会又组织了第四轮现场检查,19家企业被抽中。监管新政下这批企业情况令人关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曹西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