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由中国人民保险首创的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在上海正式落地。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逸、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剑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要求,为更好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承担破产管理人因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之义务而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行业特征与企业特点,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设计制定了一份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保障主体全、保险金额充足的地区专属方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旗下的46家会员单位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或1200万元、年度累计总额1500万元或1800万元的保障方案,同时选择个案补充保障应对不同的案件管理需求,形成“上海模式”。

签约仪式上,协会副会长周逸提出“上海模式”系全国首创,符合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特点与要求,引入保险能够充分体现协会的管理服务职能,并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剑表示,人保财险长期致力于投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实践表明在司法环境领域,保险也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参与行业共治,未来分公司在做好保险本业本职的同时,将不断强化“为党工作、为国经营、为民保险、为人成就”的政治担当,主动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提高保险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管理人履职安全提供全方位保障,切实肩负起中管金融企业的使命与责任。
此次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的战略合作,首开业界制度和模式协同创新先例,以保险产品为切入点,从制度上打通解决部分“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更加充分地保障债权人利益。未来,双方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在破产管理人执业保险项目、前沿课题研究、人才队伍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创新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行业风险保障体系,共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杨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