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一男子为食用野鸭在稻田里投放农药,毒死数十只野鸟被判半年

为了食用野鸭,崇明一男子将农药撒于其家北侧稻田内进行猎捕,并将毒死的鸟类死体存放于自家冰箱。日前,上海崇明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巡回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当天的审判席上的两名陪审员,是来自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和崇明区农业农村委的专家。

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初,被告人沈某为自己食用野鸭,将农药克百威先后二次撒于其家北侧稻田内猎捕野鸭,后每日早上至投放农药的稻田拾取被毒死的鸟类死体并存放于其家中冰箱内。2021年3月11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沈某家冰箱内查获到野鸭肉块20袋、野鸭尸体7只、鸟类尸体6只、克百威包装袋1个。

经鉴定,上述捕获的野生鸟中斑嘴鸭(至少)38只,珠颈斑鸠3只,白腹鸫1只,灰背鸫1只,白头鹎1只,均为野生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抽样的冻鸭死体、冻鸭死体肉块、鸟类死体的肌肉组织中均检出克百威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沈某承担因非法狩猎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20800元。

合议庭评议认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其食用野生斑嘴鸭、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的行为属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故本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周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