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音乐人乃万的两个词条“乃万电影院盗摄”和“乃万道歉”接连登上热搜。
起因是昨天下午,乃万在微博上晒出了一组九宫格照片,其中除了个人自拍外,还有电影大银幕的live照片。

live图片不仅可以记录下拍摄当下的瞬间,还可以显示拍摄前后几秒内的动态及现场声音。该条微博当即被网友指出属于盗摄,乃万很快将其删除。
当晚,“乃万电影院盗摄”这一词条引发网友热议,乃万随后发布一条道歉微博,表示“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我接受整改。”
她还称近期一切该需要反思和学习的自己都在调整和改进,“作为公众人物我也接受来自四面八方善意的指正,以后再有不懂的我会谨慎,同样的过失保证铭记不再犯。”

这场“无心之失”引发热议之后,不少网友表示自己此前也没有注意过,还以为屏摄发朋友圈是正常的事,这次乃万事件也是对大家的警醒,电影院屏摄是坚决禁止的。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摄、屏摄早有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同时,影片著作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还受到《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的保护。
在CCTV6电影频道的《今日影评》栏目中,专业律师也对此做出了回应。

虽然现有法律条文对于“放映”暂没有明确的界定,但通常我们认为,从龙标之后到电影放映结束影院亮灯的时间都属于“放映”,不应屏摄。

观众进入影院只是购买了单人观影体验,并不能传播电影的内容。拍照虽然不是录像,但观众从不同视角拍摄照片,当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造成大量剧透,影响电影票房及观众观影体验的同时,也涉及侵权。
在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以下的赔偿。
人民网也对乃万事件发表评论,购买电影票并不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再次提醒观众,如果想要推荐你喜爱的影片,请使用官方释出的宣传物料,在电影院观影期间,请不要举起手机拍摄和传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王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