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造立体车库挡住隔壁采光,法院巧提妙招化解难题

奉城医院是奉城镇唯一一家综合性医院,创建于1952年,是周边居民就医的首选。随着自驾就医的普及,医院的停车位渐渐不够用了,医院新建的立体车库很好的解决了停车难问题。这本是一个便民利民的好事,但家住医院隔壁的张阿姨却郁闷了。

原来,医院的立体车库建起来之后,影响到张阿姨家的采光和通风。张阿姨家住一楼,本来屋内就比较阴暗。加上最近黄梅天,湿漉漉的空气,张阿姨别提有多心烦了:“天天待在家里,看着进进出出的车辆,方便了你们,我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

医院车库挡住隔壁采光

6月初的一天,张阿姨来到奉城镇信访窗口反映自己的烦心事,希望能帮她解决。值班人员收到问题后,当即咨询了在信访窗口值班的奉城法庭庭长方煜。方煜认为,奉贤法院、奉城医院和张阿姨三方应该坐下来谈谈,看能不能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替代方案,既不影响医院停车,又能解决阿姨家的通风采光问题。

于是,一场为张阿姨解决通风采光问题的调解之旅开启了。

众所周知,法院调解与政府信访分别属于司法活动和行政救济途径,工作领域不同,性质也不同。但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可以打破制度界限,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奉城法庭牵头探索访调结合工作机制,主动跨前一步,通过整合镇政府、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的解纷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把信访矛盾控制在当地,最大限度地实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萌芽。

这种机制为周边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诉前解决纠纷、加强对话沟通的平台。方煜把三方叫到一起,听听大家的真实想法。

  • 医院认为:“我们的车库都建好了,再拆除不可能啊!再说了拆了来医院看病的病人都没地方停车,也是一大难题啊。”

  • 张阿姨则表示:“自从你们车库造好后,我的老寒腿就一直疼,现在走路都成问题!还把我们家的全部通风都挡住了,叫我们老两口如何养老?”

此时,法院提出,是否考虑把车库的建材换一种类型,既能解决停车难题,又能不影响附近居民的居住权。

在奉城法庭和奉城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医院改用了透明材料进行施工,以消除采光影响;同时,在确保侧面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镂空材料建造整体框架,以消除通风影响。

改造后的车库既方便病人停车,又方便了附近居民生活。张阿姨对这个方案比较满意,还与医院签署了调解协议。

如何化解相邻权纠纷?

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邻居之间因为漏水、装修等影响自身居住权益的事件。张阿姨无疑是幸运的,通过访调结合机制,把自己的难题提前化解了。但如果双方最后真的走上了法庭,应如何正确应对此类纠纷?《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解题之道:

Q:《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A: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应遵从的原则,也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遵从的原则。特别是在法律对相邻关系的某些类型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法官以处理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评判是非。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道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所谓“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挖地基时,要注意避免使相邻的土地的地基发生动摇或有动摇之危险,致使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受到损害。

  2. 在相邻不动产的疆界线附近处埋设水管时,要预防土砂崩溃、水或污水渗漏到相邻不动产。

  3. 不动产权利人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时,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4. 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有倒塌的危险从而可能危及自己土地及建筑物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消除危险。

Q:相邻关系受到侵害怎么办?

A: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可以参照对所有权的规定,包括但不完全为: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注: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物权人不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权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姚沁艺 梅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