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要注意了,从今天开始,即使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出现排放超标,你的车也会被召回!
近日,市场监督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将召回从安全召回拓展至排放召回,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排放召回是指机动车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机动车排放危害的活动;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该规定指出,机动车存在三种情形必须召回,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在企业责任方面,《规定》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是机动车排放召回主体。关于信息追溯管理、风险信息报告、主动调查分析与配合、停止生产经营、召回计划报告与发布、召回报告提交等义务与安全召回一致。仅需在排放风险信息报告环节,新增报告排放零部件名称、质保期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与汽车产品安全召回不同,消费者报告不再是采集机动车排放危害信息的主要渠道。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有以下三种信息收集渠道。
一是生态环境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会商。
二是机动车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报告与机动车排放有关的信息。
三是机动车经营者、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通知机动车生产者。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