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权威,公然抗拒执法,对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和挑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的一起袭警犯罪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酒徒情绪失控,大闹门店
2021年3月18日14时许,警方接到一则报警信息,一男子在本市杨浦区大连路某房屋中介门店内打砸财物。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沈警官接报后立即与同事驱车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砸毁的盆栽、桌椅散落一地,身穿蓝色滑雪服、满身酒气的方某正在与店内人员发生激烈争吵。
原来,方某认为与该中介门店存在债务纠葛,醉酒后至该店闹事。民警依照执法规范流程,上前表明身份并告知醉酒男子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方某看到民警到场,并未收敛起嚣张气焰,态度蛮横地冲着民警叫嚷“要干嘛,全程录音又怎么样,‘老子’就这样。”
抗拒执法,暴力袭警
据在场群众回忆,当民警询问醉酒方某喝了多少酒、要求查验身份证件时,方某拒不配合,用手指着民警的脸多次挑衅并大声责骂民警。
民警随即决定将方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谁知方某居然恼羞成怒,将身旁重达百斤的电动自行车踢向民警,在车辆已经砸中沈警官足部后,方某又连续踹压车辆,继续实施伤害。经验伤,方某的行为造成被害警官足挫伤,左踇软组织肿胀,局部青紫、压痛,关节活动受限。
增援警力赶到后,方某仍执迷不悟继续对抗执法,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又造成了配合民警执法的社保队员蒋某倒地。经鉴定,被害人蒋某左手指掌指关节损伤,构成轻微伤。最后,方某被制服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到案后,对于醉酒袭警犯罪行为,酒醒的方某后悔不迭:“我当时是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加上喝过酒,比较冲动,没有考虑后果,现在我认罪认罚。”鉴于方某自愿认罪悔罪,被害民警和社保队员对方某表示谅解。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